| 南京出台拍卖行业管理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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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2-10 17:47:22 作者:黄晗 来源:六艺中文网 【字体: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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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出台拍卖行业管理办法
近日,南京市商贸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举办全市拍卖业管理工作会议,并首次向全市拍卖企业发出了《关于加强南京市拍卖业管理的工作意见》。其中,“对长期不开展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,将报请省经贸委收回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》,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。” 《意见》要求:拍卖公告须在拍卖日前7天在市级以上(含市级)的报纸和其他新闻媒体发布,不得使用虚假和模糊的措辞诱导竞买人。拍卖企业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,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。拍卖企业要在拍卖现场公示市工商局的举报电话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的,拍卖企业应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条件。 同时,《意见》还公布了拍卖企业不得有的违法行为,如不得采用贿赂、压低佣金等恶意行为揽业务,不得损害其他拍卖企业信誉等。其中特别要求:拍卖活动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,并实行持证上岗,不得雇用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;未取得《文物拍卖许可证》的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活动;有质量问题和瑕疵的拍品,拍卖企业在拍品展示时应以文字说明等方法明示。 据介绍,近年来,拍卖业虽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,但由于拍卖业发展过快,准入门槛低,近几年大批新设的拍卖公司进入拍卖市场参与竞争,拍卖市场已出现“僧多粥少”的局面。2006年,南京62家拍卖企业中有一半的拍卖企业常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,因恶性竞争引发的违规操作不断发生。同时,部分拍卖公司内部管理混乱,无固定办公场所,随意抽逃注册资金、降低佣金甚至零佣金、虚假竞拍等违规操作较多。 为此,本次出台的《意见》指出,除了违反《拍卖法》规定的拍卖企业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外,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,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,由市商贸局予以书面警告;3个月内不改正的,将报请省经贸委核批,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,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。 (信息来源:中国商报 裴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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